自“十二五”初期我國產業(yè)化、規(guī);七M煤炭深加工工程示范以來,擔憂和質疑之聲一直不斷,其主要觀點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:
一是擴大了高碳高污的煤炭消費。煤炭既不低碳也不環(huán)保。煤炭二氧化碳排放系數為2.66噸/噸標煤,是化石能源中最高的(石油和天然氣分別為2.11和1.63噸/噸標煤)。煤炭燃燒也是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等大氣污染物的主要來源。煤炭深加工會增加煤炭消費,不利于二氧化碳減排和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保護目標的實現。
二是國際油氣價格低且供大于求。2014年以來,國際油氣價格大幅下降,市場供需形勢寬松,煤炭深加工經濟性變差,與煉油、石油化工相比不具有競爭力。神華、伊泰、大唐等企業(yè)的煤制油、煤制氣項目在低油價下普遍陷入虧損局面。我國應盡可能多地從國際市場進口廉價油氣資源,滿足國內需求。
三是環(huán)境保護問題難以解決。煤炭深加工生產過程產生大量廢水,成分復雜,處理難度高。部分項目廢水處理達不到預期效果,甚至違法排放。我國的主要煤炭產地大多為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脆弱、無納污水體的地區(qū),發(fā)展煤炭深加工帶來的環(huán)境問題難以解決。
四是投資高且技術難度大。煤炭深加工投資強度高,以煤制油為例,萬噸油品產能投資額為1.4-1.6億元,是煉油項目的7-8倍,項目投資回收期長,受市場....